期货资金配资 宜宾银行: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超额配股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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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资金配资 宜宾银行: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超额配股权失效
发布日期:2025-02-14 21:21    点击次数:82

期货资金配资 宜宾银行: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超额配股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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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银行(02596)公布期货资金配资,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2025年2月7日(星期五)(即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有关稳定价格操作人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载列如下:

  (1) 于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2203.3万股H股,约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在超额配股权行使前的3.20%;

  (2) 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以每股H股2.59港元的价格陆续购买合共2499.3万股H股,占任何超额配股权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3.63%,稳定价格操作人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作出的最后一次购买为2025年2 月6日(星期四),价格为每股H股2.59港元;及

  (3) 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以每股H股2.60港元至2.67港元的价格范围陆续出售合共296万股H股,占任何超额配股权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0.43%,稳定价格操作人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作出的最后一次出售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价格为每股H股2.61港元。

  于稳定价格期间,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额配股权未获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行使,并于2025年2月7日(星期五)失效。因此,该行并无且将不会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H股。

  紧随稳定价格期间结束后,公众所持股份数目约占该行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5%,符合公众持股量豁免所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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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昱君 期货资金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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